貸款對象: 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貸款條件如下:
- 貸款成數: 最高8成核貸。
- 貸款額度: 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 貸款年限及償還方式: 貸款年限最長40年,含寬限期5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或本金分期平均攤還。
- 貸款利率: 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2年3月29日起為1.595%,計息方式採一段式機動利率、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 基準利率調整: 基準利率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減計0.125%;另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助農業部利息0.25%,惟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 青年首次購屋優惠貸款: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自辦之「青年首次購屋優惠貸款」,自112年10月1日起得適用前款貸款利率。
- 各計息方式經調整後利率如下:
- 一段式機動利率: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555%(目前為1.775%)機動計息。
- 二段式機動利率:前2年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345% (目前為1.565%)機動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 混合式固定利率:前2年採固定利率,第1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525%(目前為1.745%)固定計息,第2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固定加0.625%(目前為1.845%)固定計息,第3年起按基準利率固定加0.645%(目前為1.865%)機動計息。
貸款標的: 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
搭配措施: 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若其住宅購置日期符合本項優惠貸款者,得搭配使用。
實施期程: 112年10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