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農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十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備註:申請合乎規定人數如超過獎勵名額時,以學業總平均分數高低為序擇優錄取,如學業成績相同時,以國文科成績高低決定之(但無國文科或其他相關科目評比,由審核小組決定之)。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會推廣股文化福利業務所出支應,給付標準由本會審核小組審核後頒發,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 蘆竹區農會推廣部 詢問03-3524166轉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