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 年齡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2.申貸前五年內曾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
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八十小時。
3.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或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
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5.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
6.曾獲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
7.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
8.申貸前五年內曾獲中央主管機關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
(二)如有農業以外其他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6,400元,全年度總額應低於316,800元以請領年度所得清單為主)
(三)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不得有中止農業經營,或有超出農業以外薪資所得高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